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包括哪些范围?缴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包括:重庆市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包括北部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区域(以下统称“统筹区”)。
参保登记后,单位和职工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具体标准如下:职工按本人工资(企业职工以工资总额,事业以固定工资加活动工资,机关以4项工资之和)总额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本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低于上年度本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本单位退休人员占在职职工的比例超过35%的,由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8%,按月为超过35%以上的每位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单位和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即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