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流动人口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申请指南(3)

时间:2018-12-19  来源:重庆网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流动人口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申请指南(3)
一、受理对象及条件
1、非本市户籍人员(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除外)需要在重庆换(补)发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此类受理对象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2、持有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除外), 需要在重庆申请往来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的。此类受理对象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二、办理地点
可向我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
三、申办的出入境证件种类
(一)第1类受理对象可换(补)发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第2类受理对象可申请往来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
四、办结时限及领证方式
 1.自受理之日起20日办结(需要补充申请材料、核查或调查的时间不计算在办证时限内) 。
2. 证件办结后申请人到原受理机关领取或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送达证件。其中快递取证属于有偿服务,收件时支付邮费。具体详见《受理回执》。
五、申请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表格可关注“重庆公安出入境微信公众号” 或登录网站http://www.cqga.gov.cn按照提示流程预约填写,也可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并参照样表填写。
2.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公民除外)(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补发期间,可提交临时身份证)。  
3.未满16周岁公民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并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同时提交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关系证明(在公安户政部门已登记或曾向出入境部门提交过监护关系证明的免提交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监护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载明监护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
4.除以上基本资料外,还需按照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备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本指南。)

接待时间:
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8:00, 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其他出入境办证大厅接待时间以当地公安机关对外公布为准)
咨询电话:023-63961944
互联网址:www.cqga.gov.cn
监督电话:010-66266400(国家移民管理局)
023-63758111(重庆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总队)
023-63962000(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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