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时间:2022-06-14  来源:重庆网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2〕9号)要求,结合我区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南岸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权同步招生,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依法入学原则。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中心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等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监护人应当向对口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报区教委基础教育科备案,区教委将指导学校坚持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就近免试原则。区教委结合教育资源实际,统筹划定并科学动态调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凡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

对口入学原则。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监护人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且均属于划片对口小学招生范围,可在对口小学入学。初中新生入学实行对口直升、摇号、抽签等方式,即南岸户籍学生小学毕业后,根据其小学划定对口初中学校学位的实际情况,按照“三对口”“两对口”“一对口”顺序进行录取,或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进行录取,依法保障南岸户籍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借助区政府、区教委网络平台和学校对外网络平台、线下公示栏等渠道,及时对招生办法、入学材料、报名流程、录取顺序、咨询电话等进行公示。同时,由学校通知到每位新生家长,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第一类 本区户籍学生入学

就读所属辖区公办学校的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委统筹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和小学划定对口初中学校,确保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

录取类别:

①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含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一方户籍且父母一方拥有房屋产权的情况)。

②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从出生之日起就一直跟随父母挂靠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户籍所挂靠房产属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父母一直无产权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于学校招生区域内。

③适龄儿童、少年仅户籍在南岸,但不符合“三对口”原则(如:空挂户口、集体户口)等情况,由区教委统筹协调安排其就读户籍地周边有剩余学位的学校。

提交材料:

①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公房为房屋使用权证)。

③适龄儿童、少年如因监护人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处,并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辖区内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报名时,须提交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所有监护人的无房证明。

④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即毕业证或学籍证明)。

报名程序:

由其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小学、毕业小学对口初中或摇号抽签录取的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手续。

凡符合“三对口”原则,但买房及户口迁入时间不满足就读学位紧张学校年限要求的适龄儿童,由其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办理登记,由学校审核材料无误后,上报区教委基础教育科,由区教委统筹协调安排就读学校。

第二类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各校按照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办法,结合实际合理设置积分条件,保障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有书可读。

南岸区空余学位较多学校将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本区稳定职业和稳定住所(简称“两稳定”)进行量化积分,按照累计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具体办法按照《南岸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积分安置暂行办法》(南教办〔2015〕39号)文件执行)。

录取类别:

凡申请就读我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一年级和七年级的非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须在南岸有合法稳定的工作,且在南岸有合法稳定的住房(含自购房或租房)。

提交材料:

①申请就学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在我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市外户籍,备案时间达半年以上方有证)或居住登记证明(不分户籍,备案时间不足半年均可出具)。

③监护人在我区的购房证件或在我区居住的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租赁房屋产权证(公房为房屋使用权证)。

④监护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工作证明(含就业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和相关社会保险缴纳费记录。

⑤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即毕业证或学籍证明)。

报名程序:

①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书香南岸”微信公众号进行随迁子女新生信息填报。

②监护人须按要求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居住地附近的空余学位较多学校申请就学,并完成资料初审。

③学校按照《南岸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积分安置暂行办法》,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位置、量化积分、招生学校学位数等情况计算积分,公示并录取。

④学校将录取结果及时反馈给申报就读学生监护人,以便未被录取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另作安排。

第三类 公租房项目业主子女入学

凡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配住公租房项目的监护人子女,将由区教委根据实际统筹安排入学。

录取类别:

①监护人为公租房承租人的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②监护人为公租房承租人的市内其它区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③监护人为公租房承租人的市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提交材料:

①申请就学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申请的公租房项目的配租合同(原件);近3月缴纳的物业管理费凭证;近3月缴纳的水费、电费或天然气的缴费凭证(三选一)。

③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务工证明(含工商营业执照、就业劳动合同、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社会保险缴纳费凭证和近3月的工资凭证。

④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即毕业证或学籍证明)。

报名程序:

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按要求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相应学校申请就学,区教委将指导相应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和少年户籍、配租合同、招生学校学位实际等审核材料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原则上,凡就读我区小学的南岸户籍毕业学生,可直接就读对口中学;非南岸户籍学生建议其回户籍所在地享受义务教育或联系就读南岸区空余学位较多学校。

第四类 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区教委将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凡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南岸户籍残疾儿童、少年,区教委将协助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区教委将指导学校将其纳入学籍管理,实施“一人一案”,力所能及地提供送教上门服务。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

(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区教委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须独立招生,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不得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不得以参与其办学的公办学校或其分校的名义招生。区教委将按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核定招生计划,并通过学籍管理系统严格管控,不得超计划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

(三)特殊情况招生入学

1.凡南岸户籍非本区小学毕业的学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需回南岸就读公办初中的,须带上户口簿、房产证明和小学毕业证等材料,到区教委基础教育科申请、登记和审核,入学手续办理由相关学校具体操作实施。

2.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援疆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区工作的外籍专家、区政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高管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由区教委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3.南岸区户籍适龄儿童在入学年龄段应在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不得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应主动联动辖区派出所、市场监管局、属地镇街等,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4.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我区义务教育学校,须向区教委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已向市教委备案的国际学生接收学校)。

四、招生程序和时间

1.公布招生入学信息

2022年6月启动招生工作,区教委指导学校向社会宣传招生入学政策、招生工作安排和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

2.新生信息采集和报名审核

(1)就读无摇号计划的公办中小学的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不需要进行电子信息采集,按照相应中小学招生简章递交资料。

(2)申请就读面向全区有摇号计划学校的南岸户籍少年。6月14日-15日,家长通过关注“书香南岸”微信公众号,进入“户籍摇号”端口,链接“南岸区摇号计划学校新生信息采集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流程,填报志愿学校并完善基本信息。学生若选择就读面向全区有摇号计划学校,只能选择一所学校进行报名。6月16日-17日,区教委将联动区公安分局和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开展学生信息核对。

(3)申请就读空余学位较多学校的非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少年。6月2日-19日,家长通过关注“书香南岸”微信公众号,进入“随迁子女”端口,链接“南岸中小学随迁子女新生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流程,申报就读学校并完善基本信息,申报学校将分批次、分时段对申报就读学生条件、申报资料等进行审核。

(4)申请就读民办学校的少年。6月15日-19日,家长须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学生若选择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能选择一所学校就行报名。

3.复审材料及录取

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民办中小学于6月20日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民办中学6月26日完成招生工作,公办学校7月30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

(1)就读公办中小学的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持相关资料,按辖区对口中小学招生简章时间安排到相应中小学审核报名资料。

(2)申请就读面向有摇号计划学校的南岸户籍少年。当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则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区教委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申报学校录取的南岸户籍学生,由区教委统筹安排,防止学生辍学。

(3)申请就读空余学位较多学校的非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申报学校统一时间安排(短信通知),由家长到申报学校进行资料复核;学校在审核相关材料后,将统一计算相应积分,公示积分结果和录取名单,学校将对确认录取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将录取情况上报区教委基教科。未被申报学校录取的学生,学校将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家长,以便家长另作安排。

(4)申请就读民办学校的少年。当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则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区教委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陆系统查询摇号结果。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回到户籍所在公办学校录取体系内,由区教委统筹安排,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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