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酉阳自治县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时间:2019-05-20  来源:重庆网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酉阳教基〔2019〕11号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19〕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市教育大会部署,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促进教育公平,办有质量的教育;坚持招生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巩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成果;坚持既要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又要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规范办学行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必须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报县教委备案,县教委与相应学校将对其实施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酉阳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也不得以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划片入学原则。按照教育部关于划片入学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我县义务教育阶段的新生入学继续实行“单校划片入学与多校划片入学相结合”。
(四)对口入学原则。县城小学、初中新生继续实行“三对口”入学原则,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五)规范公平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认真落实“阳光招生”政策,按时公布招生信息,及时公示招生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办法
(一)酉阳县户籍学生入学
凡户籍在我县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按照“两为主”“两纳入”的政策要求,由其家长或监护人在网上或现场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随机派位入学或指定入学。审核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用人单位合法工作证明(或务工劳动合同、摊位租赁合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县外户籍)等有关材料。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三)残疾儿童入学
我县采用三种形式解决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及教育问题。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由责任辖区的公办学校接收并实行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酉阳县特殊教育学校接收对其进行教育;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责任辖区的公办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由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实施缓、免学。
(四)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
县教委职成教科要加强全县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管理。严格按照审批的办学规模核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学籍系统将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注册学籍,严禁超计划招生。
民办学校按照县教委职成教科审定的招生计划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恶性争抢生源。对违规招生、超计划招生的民办学校,县教委将实施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控制大班额
目前,我县大班额、大校额情况十分严重,为了稳步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确保2019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和逐年降低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目标,必须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规模,稳定乡村学校生源,减少城镇学校大班额、大校额。今年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均不得出现大班额。
(二)实施多种形式划片
我县的划片招生入学本着相对集中与承袭传统的原则,小学、单设中学和乡戴中实行单校划片;按照教育部关于多校划片的规定,结合实际,对一定区域内有几所初中,办学水平不够均衡、实行单校划片入学无法体现教育公平的实行多校划片。
(三)规范招生程序和时间
1.公布招生入学政策。2019年5月9日起,县教委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
2.发布招生信息。5月13日起,县教委和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发布入学登记通告。
3.信息采集和报名审核。为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从2019年开始启动线上、线下“双通道”方式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信息采集。5月15日起,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可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6月20日起,未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家长,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所在乡镇(街道)设置的报名咨询点(各学校)进行现场登记和资格审核。对已完成网上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各义务教育学校对辖区内的报名对象、报名材料进行审核。7月2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由小学发放,初中新生入学通知书由初中发放)。
(四)真正发挥学籍管理系统作用
县教委将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及时做好学生转接学籍和新建学籍工作,方便学生“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坚决杜绝人籍不一,空挂学籍的现象。任何学校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辖区内学生,学生没有到校报到注册的,学校也不得将其学籍注册为正式在校生。
(五)全力抓好控辍保学工作
我县属控辍保学国家重点监测县,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密切关注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报到入学情况,建立入学登记台账,重点关注残疾学生、留守儿童、贫困学生等群体的就学情况,对无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和完善缓学、免学手续,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实。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及时与家长进行联系,了解情况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切实做好未入学、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全面实施小学、初中双控保学。
(六)加强特长生招生及编班管理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公办、民办)特别是初中学校不得以体艺特长生、科技特长生等名义招生。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均衡配置教学师资,促进教育公平。严格按照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不得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七)实事求是解决特殊情况
1.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县教委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2.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各学校要依据国家和市县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辖区范围内就读的学生和县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
(八)合理规划学校布局
县教委将根据城市化推进、人口流动新趋势、二孩政策落地等情况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分析,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进行调整。加快学校规划建设,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确保配套学校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有效增加学位供给。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做好招生入学的安全稳定工作,完善应急机制,加强招生研判,按照预案妥善处理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突发情况。
(九)加强组织领导
县教委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由教委主任担任组长,教委班子成员、政府督学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在基础教育科,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发布招生计划,协调处理招生入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街道)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文件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行早谋划、早启动、早安排,确保平安招生。
(十)强化组织纪律
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并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随时统计掌握招生情况,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要及时向县教委报告。招生过程中及招生结束后,县教委将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对在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违规招生,超计划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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