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开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时间:2019-05-20  来源:重庆网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渝教基函〔2019〕9号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市教育大会部署,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促进教育公平;坚持招生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巩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成效;坚持稳中求进,完善招生制度设计,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学生,儿童入学年龄可放宽到7周岁。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区教育局备案。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全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据户籍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以及乱收费行为。建立和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三、招生学校及服务范围

(一)万盛小学

1.万盛街道部分:重百超市(万盛大道1号)位置-龙凤碑-河对面桥的公路为界以北部分。

招生范围包括:万新路、新田路、老街片区、莲池村、建设段、体育路、万东北路(一部分)、勤俭路(一部分)、润州江山城、松林路111号。

2.万盛农村部分:

莲池村棱角社(13号不是)、大石、娄黄村民组;新田村张家湾、冉家湾、小坡脚、偏岩子、芭蕉湾村民组;喻家沟。

(二)中盛小学

1.农村

团结村高乐、水口、桂花、大湾、李家湾、后湾、清桥树合作社,莲池村原中学、小湾合作社;

2.城镇

招生范围包括:松林路(19、20、25、27、28、29、31、33、40、46、49、52、55、57、61、62、68、69、73、74、101、102、111号),红枫路2号,观景路,勤俭路(45、67、69号),万盛大道(1-9、14、16、18、20、21、23、24、26号),万东北路(43、、46、48、50、55、56、58、60、62、63、64、68、72、73、76、82、84、88、99、109、115、119、125、137、140、141、143、145、147、149、151、153号),棱角社,东城大道202号。

(三)新华小学

招生范围:新华村,榜上村,五和村,莲池村(联盟社、两河口社、观景湾社),两河口,清溪桥,清溪村,东林五星村(风镐马路为界以西)。

(四)和平小学

招生范围:东林一村,东林二村,和平一村,和平二村,和平三村,铁路一村,铁路二村,建设村,芋头坝,瓦啄社,后坝社,东林五星村(风镐马路为界以东)。

(五)东林明德小学

东林街道腰子街,新胜街,黑山镇天星村、鱼子村飞炉山社,万东镇箐溪村

(六)砚石台小学

万盛砚石台社区,万东镇新田村新地坝社、龙洞坎社,红岩工人村

(七)鱼田堡小学

万东镇榜上村(陈三房、大田坝、大坪、半坡),万东镇五里村(八字石、高家坡、下房、上房、六福、鱼田、凤凰、新湾、新屋、白杨社),东林街道鱼田堡工人村(含井口)。

(八)福耀实验学校

塔山社区,新房社区,建新社区,建设村,六井坝,西城大道沿线,五和村。

(九)115中小学部

南桐镇动力村、二郎峡村、801村、支路社区桃子凼、南桐村支路、501村

其中南桐村支路与南桐小学协商招生

(十)南桐小学

南桐镇其林村、南桐村、动力村、金龙村、石桥村、王家坝村、温塘村、营寨村、支路社区、北门村、观音岩、南门村、石桥村、四湾村、新工村

(十一)民权学校小学部

南桐镇民权村

(十二)黑山实验学校小学部、石林小学、青年小学、关坝小学、丛林学校、金桥小学、青山湖实验学校小学部继续执行2012年招生划片方案。

(十三)49中学初中部

1.以万东北路公路为界万东北路西面,三元桥至财富广场,两河口片区。

2.以万东北路、万盛大道公路为界,万东北路与万盛大道之间,从步行街至清溪桥区域。

3.从清溪桥起,以铁路为界,从火车站靠新华小学一侧开始,新华小学到鱼田堡工人村的全部。

(十四)进盛中学初中部

东林片区:和平一村、二村、三村,铁路一村、二村,五星村,和平家园,南苑小区,火车站,建设村,清溪桥,腰子口,新胜街。

万东镇片区:团结村,新华村,箐溪村。

万盛片区(万盛大道以东沿线):海棠晓月小区,渝南明珠小区,永利豪庭。

(十五)104中学

1.城区:砚石台—皂角—新田村—润州江山城—浸水垭—娄黄坝—勤俭路—建设段—团结村大湾—团结村李家湾—21队—芙蓉丽苑—小坡脚。

2.城区街道:万东北路、新田路、万新路、勤俭路、万盛老街、莲池村、菱角村、松林路 、重百至阳光国际片区。

3.习惯性招生:五合、丛林永胜、红岩。

(十六)115中学

南桐镇(除民权村的所有村社即南桐学区、南大门小学、重庆市第一一五中学校小学部三所小学户籍在南桐镇的学生)。

(十七)黑山实验学校初中部、石林中学、105中学、关坝中学、丛林学校、子如中学、青山湖实验学校初中部按2012年的招生范围不变,仍招收对应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城区中小学招生划片参考示意图见附件1、2。

四、招生办法

(一)本区户籍学生入学

1.户籍(住址)规定

(1)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且户口簿与实际住址(房产)相符的为有效户口。

(2)学生父母确属无房户,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且户口簿与实际住址相符的为有效户口。

(3)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虽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挂于单位、亲戚、朋友、祖父母、外祖父母上的不作为入学依据;新迁入户口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0日;有一套以上住房者,依据其经常居住房屋地址划片入学。

(4)同一房产(住所)在一学段时间内(小学6年,初中3年),只能作为一个家庭子女入学的条件依据。

(5)在6月20日前因实际居住地搬迁,房产证未能办理(不含二手房)和户口未能迁移的,可以新居住地作为确定服务学校的依据,但需提供购房合同、交款收据、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

(6)城区当年新建小区(已入住)居民子女入学,由开发商持经开区管委会批复文件、区规建局、区国土房管局等部门批准文件及手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单据,及城区常住人口子女入学必备的其他手续,到所在学校办理本小区居民子女入学划片申请手续。

(7)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含购房合同),且权证性质为住宅,办理时间截止2019年6月20日。商住楼、商铺等非住宅、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在共有房产中占比低于50%的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入学的依据。

2.报名程序

小学招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学校审核并公示后统一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不完全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到相应学校登记,经审查核实后予以报名(具体办法见招生程序)。

初中招生:在区内小学就读的毕业学生由毕业学校审核户籍、住房证明等材料并汇总上报教育科,教育科组织复核,并根据我区初中划片政策确定分流名单,由所在小学代为发放《万盛经开区初中划片(对口)入学通知书》;未在区内小学就读的区内户籍适龄少年持相关证明材料由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教育科审核登记,教育科按就近原则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3.需提供材料

符合户籍(住址)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其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屋产权有效证件、预防接种证明(适龄儿童)、小学毕业证明(适龄少年)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应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不符合户籍(住址)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学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父母在现居住地合法经商或合法务工1年以上(含1年)。

2.子女随父母在现居住地居住1年以上(含1年)。

3.随迁子女入学报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科(A栋202室)提出就读申请,填写《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见附件3),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查合格统筹安排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三)残疾儿童入学

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教育局协助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依法实施缓、免学,学校力所能及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四)军人等子女入学

现役军人、华侨、援藏干部、烈士、港澳台同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经开区工作的外籍专家、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市、区相关规定,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四、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信息

教育局5月30日前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等相关信息;6月10日起教育局和招生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发布入学登记通告。

(二)报名并审核材料

1.小学报名审核:

(1)6月20日:现役军人、华侨、援藏干部、烈士、港澳台同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经开区工作的外籍专家、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儿童由父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教育科审核登记。

(2)6月24日:区内户籍且符合户籍(住址)规定的适龄儿童到片区内小学校报名。

(3)6月25-28日:不完全符合我区户籍(住址)规定但具备以下条件的区内户籍适龄儿童由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申请就读学校登记,学校派专人调查核实,如果片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应逐一审查接收入学;如果片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类别审查依序接收,并负责填写《2019年初中(小学)招收新生花名册》(见附件4),超出部分报教育局统筹协调入学。

①.学生及其监护人户口(含集体户口)在片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房(凭连续两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属于片区范围内,且该适龄儿童及监护人在市内无房产(以租房时间由长到短依次录取)。

②.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监护人或本人且在区内只有一套房产)在片区范围内但学生或监护人户口未在片区内对口房产上(优先录取学生户口迁入对口房产学生,其次是监护人迁入对口房产学生,最后是学生及监护人都未迁入对口房产学生,同等条件下以购房时间由长到短依次录取)。

(4)6月29日-7月2日:各小学校对片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并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5)7月2-5日:区内户籍但不符合我区户籍(住址)规定的特殊适龄儿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教育科审核登记。

2.初中报名审核:

(1)5月30日以前:各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对在区内就读的毕业学生的户籍、住房证明等材料进行登记审核并上报到教育科,教育科组织各招生学校对区内就读的小学毕业学生的户籍、住房证明等材料进行复核,并根据我区初中划片政策确定各初中学校拟招收新生名单,并根据复核结果对各校下达招生计划。

(3)6月20日:现役军人、华侨、援藏干部、烈士、港澳台同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经开区工作的外籍专家、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少年由父母或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教育科审核登记。

(4)6月20日:各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对区内就读的小学毕业学生代为发放《万盛经开区初中划片(对口)入学通知书》。

(5)6月25日:区内就读的小学毕业学生持《万盛经开区初中划片(对口)入学通知书》直接到对应学校报名登记;各校负责填写《2019年初中(小学)招收新生花名册》,公示后于6月30日前将新生花名册报教育科。

(6)7月2 -5日:未在区内小学就读的区内户籍适龄少年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持相关证明材料由法定监护人到教育科审核登记,教育科按就近原则统筹协调安排并发放《万盛经开区初中划片(对口)入学通知书》。

(三)报到注册

9月1日前,各适龄儿童、少年到相应义务教育学校报到注册,没有通知书、没有进入《2019年初中(小学)招收新生花名册》、没有进入新生录取公示名单内而私自到学校报名入学的,教育局不承认其入学资格,不予在该校建籍。

五、严格招生纪律

(一)各中小学不得拒绝应当在本片区范围内就读和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学生。《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各公办学校不得拒绝应当在本片区范围内就读和教育局安排的学生,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要依据国家、市、区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请示区教育局帮助解决。

(二)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择校生。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本校招生范围以外的学生,且一律不得招收择校生。

(三)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重庆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关于招生、入学、转学等规定。一是严格控制新招生年级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班,初中不超过50人/班,严格执行随机平行分班,不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设重点班、实验班等;二是对符合转学条件、正常流动的学生,在不突破班额人数的情况下,要无条件接收,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因学生违反学校纪律开除学生,也不得强制学生离校或劝告学生转学;三是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特别要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立即启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各校要落实主体责任,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确保招生工作稳定、有序、顺利开展。要严肃招生纪律,各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执行“六不准”:即不准提前招生、不准跨范围招生、不准举办重点班和实验班、不准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编班挂钩的考试和测试、不准择校乱收费,不准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对违反规定乱招生、乱收费的学校和个人,将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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